教育机构免税政策,培训机构涉税政策
1、教育机构免税政策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培训机构涉税政策
1、从收入的维度看:教育培训在增值税管理上界定为教育服务。
2、从所得的维度讲: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划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企业所得税按征免区别对待。
3、从行业的维度说: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特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