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开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资质条件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1、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四)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专业(按教学班)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实验设施设备。有办公用房;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其中,租赁的场地和设备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三年。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实习工位能基本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六)应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八)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九)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培训机构的类型 从培训行业竞争主体来说,由于其发展的历史背景渊源和可把持、可利用的教育培训资源、教育市场的不同,其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也不尽相同,下面作一简略的分析。 (1)政府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培训中心。 它们是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培训市场的新力量。 (2)各行业协会组织。 国内的各行业协会组织最近几年的发展速度迅猛,好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等都在全国具有很高的影响力。 (3)高校专业院系与培训公司。 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一直是培训市场中的热点人物,是决定培训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高校各院系利用自身的专家优势,开设各种专业的培训,具有核心的竞争优势。清华大学的清华大学领导力培训中心、北大的光华管理学院。 (4)中国高层管理培训机构类型划分。 海外商学院,其高层管理者培训原汁原味;中国大型企业的大学、学院,如华润集团的华润大学以及海尔等都已经有自己的商学院,由企业的商学院做高管培训;跨国公司的商学院,如惠普大学过去这些企业大学主要为公司内部培训,向客户开放。 (5)职业教育集团。 在中国,有很多职业教育集团,也就是职业培训机构,他们一般都是办学时间长,拥有自身的一套教材以及教学理念,这其中又分中外合资以及本土企业,中外合资的一般都是引进国外成熟的教育培训理念。 (6)国外的培训机构在中国授权办学考证。 也就是所谓的“洋证书”,即国外一些著名的培训机构在国内授权办学招生,借助国外的成熟技术和师资资源。体现西为中用的最佳组合,考“洋证书”逐渐也形成了一股热潮,像AACTP、ACCA、CFA、CFP、雅思、托福、托业、BEC等,种类繁多,且大多都被国内的外资公司高度认可,成为职场人士升职加薪的筹码。 (7)各地一些当地小培训机构。 因为如今没有一个标准出台,因此在各地,有很多的小职业培训机构,有的甚至还没有资格证书,就租几间教室就开始招生授课,这个对培训学员没有一点保障。因此参加职业培训的学员应该认真选择培训机构,一个好的培训机构,将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职业生涯。

开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资质条件

2、开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资质条件

小猪企业服务申报之前需要对申办方进行初步验资,通过资产评估后会拿到资产验资报告书进行工商核名,然后进入申报阶段,到教育局提交资料,场地符合标准,确定获取办学许可证。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北京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哪些手续

3、北京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哪些手续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二、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一)申请筹办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办结时限:30日(二)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三)审核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北京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哪些手续

4、北京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哪些手续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二、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一)申请筹办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办结时限:30日(二)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三)审核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suijiazhuang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 二、设立条件 设立对象应当具有较好的办学条件、较高的办学水平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A级资质;(2)具备B级资质,且培训规模和鉴定合格率位居本市前列;(3)具备特色专业,且拟设立分教学点的专业为特色专业。

2、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拟设立分教学点的专业必须是国家级或市级重点专业。

3、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符合分教学点所在区县的实际培训需求。 具体设立条件可由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 三、设立程序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所属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事前备案手续(见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登记表》)。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及拟设分教学点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事前备案手续(见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登记表》)。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理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事前备案手续时,培训机构应先对照设立条件。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由五、分教学点撤销附件。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suijiazhuang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的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 二、设立条件 设立对象应当具有较好的办学条件、较高的办学水平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A级资质;(2)具备B级资质,且培训规模和鉴定合格率位居本市前列;(3)具备特色专业,且拟设立分教学点的专业为特色专业。

2、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拟设立分教学点的专业必须是国家级或市级重点专业。

3、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符合分教学点所在区县的实际培训需求。 具体设立条件可由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 三、设立程序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所属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事前备案手续(见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登记表》)。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及拟设分教学点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事前备案手续(见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教学点登记表》)。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理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事前备案手续时,培训机构应先对照设立条件。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由五、分教学点撤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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