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教育机构被骗怎么追回,被教育机构骗了,应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

网上教育机构被骗怎么追回

1、网上教育机构被骗怎么追回

第一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请求市监局出面解决问题。如果找不到教培机构的老板,或者能找到老板但是仍不给退钱,就走第二步。第二步,以教育培训机构涉嫌诈骗的名义报警。如果教育培训机构在跑路前两个月,出现狂收学费的情况,就很可能是涉嫌诈骗了,这样警方就有理由介入。即便不是诈骗,警方出面后,要回学费的几率也会大大提高。如果前两步都没起作用,那么就需要走第三步。第三步起诉。 一、诈骗的主要形式:

1、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

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3、以特殊身份进行诈骗;

4、以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别人帮助的身份进行诈骗;

5、以小利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二、被骗钱如何向法院起诉: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教育机构骗了,应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

2、被教育机构骗了,应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

对于媒体报道的这类培训机构与学员存在的一些矛盾:收费容易退费难、培训机构“跑路”现象严重、虚假宣传、夸大卖点欺骗学员和家长等,损害学员和家长利益。下面,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为大家介绍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不履行合同需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违约时如何适用《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官网为您提供免费在线咨询服务,如果您有相关法律服务需求,欢迎登陆文典官网了解,文典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被教育机构骗了,应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

3、被教育机构骗了,应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

对于媒体报道的这类培训机构与学员存在的一些矛盾:收费容易退费难、培训机构“跑路”现象严重、虚假宣传、夸大卖点欺骗学员和家长等,损害学员和家长利益。下面,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为大家介绍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不履行合同需承担的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违约时如何适用《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官网为您提供免费在线咨询服务,如果您有相关法律服务需求,欢迎登陆文典官网了解,文典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资本把教育变成了一场内卷游戏,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4、资本把教育变成了一场内卷游戏,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资本把教育变成了一场内卷游戏,具体体现的方面:一,提高准入门槛,不是人人都能“传道授业”。在传统的教育场景下,获得权威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是关键的准入门槛。但是在资本青睐的许多教育场景中,大量社会人员、外籍人员,乃至AI“机器人”都可以成为教师,这存在极大的风险。需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让质量提升取代扩张速度成为教培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二,加强资金监管,保障学生与家长合法权益。不少教培机构,在学生用户支付了大额学费之后,即便没有上完课也难以退款,导致投诉纠纷不断。部分机构经营不善关门“跑路”,家长更难以追回学费。近日,北京市部分地区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了资金“监管人”,培训机构可以将预付学费自动存进监管银行。学生按次上课,学费按相应课时划转培训机构,为化解退费风险做出了积极探索。三,最为关键的是,要节制资本无底线逐利冲动,保证资本在有序、可控的前提下助力教育发展。随着人们教育需求的日益多元,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也是群众所需。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准入机制,更要严格规范其培训范围及内容,支持其开办与课堂教育特别是应试无关的培训课程。

股票投资顾问可信吗?

5、股票投资顾问可信吗?

股票投资顾问基本上都是不可信的,他们大多以“投资者教育”为名吸引学员,并称是第三方监管,最开始会通过免费荐股的电话、直播、股票微信群等活跃起来。非法荐股就是利用个别投资者偏爱内幕消息、喜欢跟庄操作赚懒钱心态,让其购买相关服务,并称是第三方监管,他们也不可能拿到你的钱,但其实资金早就已经流入到他们腰包,而且涨跌都是自己控制,等到投资者发现异常时又会被踢出群聊,之前殷勤的业务员和群友都会失联。例如讲解股票知识、分析预测行情、传授炒股技术、推荐股票及指导买卖点等。 他们除了推广吸引投资者外,还在抖音、B站、微博、小红书等平台大肆宣传,荐股大V,理财达人等等更是比比皆是。并且,与专业合法合规的投顾机构相比,他们更懂得抓住热潮、利用情绪。2020年,投资理财类视频播放量同比增长464%。在站内搜索“股票”相关视频,播放量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甚至可达百万以上,内容既有行情复盘、K线讲解等基本操作,也涉及公司分析、趋势预测等总结展望。 诸如“我买第一支股票收益六位数”、“入市三年赚得2600万”、“如何一个月帮女朋友赚到200万”等标题的视频比比皆是。吸睛的字眼背后,不乏意欲借此吸取一波流量后建群、进而售卖课程的博主。这些人在通过微信好友之后,对方会发来一些类似指导之类的文字,接着就问你要不要加入他们的股票群。”该投资者进群后发现,起初群内只是定期发布荐股直播课程,到后面就会开始推荐高额的股票会员费,或者是期货,现货,等别的投资品种,这时候就到了割韭菜的时候了,很多这类平台号称三方监管,其实资金早就已经流入到他们腰包,而且涨跌都是自己控制,等到投资者发现异常时又会被踢出群聊,之前殷勤的业务员和群友都会失联。 拓展资料: 投资人被骗后如何处理:

1、冷静对待:立马报警,被骗后切勿惊慌失措,甚至打草惊蛇,也不要在犹豫之间错过最佳的追回机。

2、收集资料:理顺自己的被骗经过,将自己的交易记录,截图保存

3、保存证据:将带单老师、开户客服联系的方式保存下来,以及老师的喊做单记录和客服开户记录,做单记录。

4、抓紧挽回:去警局做记录,让警方给我们提供帮助。 如果您被骗,请保留好相关证据,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平台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2、有与业务员,老师有聊天记录;

3、有出入金流水或是转账记录;

4、交易操作在半年以内;

5、亏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

6、投资融资融券、指数、沪深300、个股期权、股票配资、外汇,期货等其他产品都可以维权追回。 所以维权一定要尽早,时间越短越好追回。

打击非法集资事前防范监测有什么手段

6、打击非法集资事前防范监测有什么手段

“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非法集资重在“防”“打”。时隔五年,“两高一部”再次联合印发有关非法集资刑案办理的意见,细化严惩举措。1月30日,“两高一部” 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2019年意见》),通报近年来公检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面对当前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活动,要有效加以防治,不但要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擦亮眼睛,克己戒贪,精准识别并自觉远离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陷阱,还要加大监控、巡查、防范和打击力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为公众揭穿各种看上去很美的非法集资骗局,帮人们捂紧自己的钱袋子,让那些骗子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一方面,要聚焦于“防”。不难发现,当前破获的非法集资案件很多,其中数额惊人的大要案也不少,但是真正能挽回损失、消除危害的却是少之又少。很多案件都是犯罪分子资金链断裂甚至跑路,受害人报警之后,相关部门才介入查处的,而此时大多已是资金被转移一空、挥霍殆尽,等同“要钱没有,要命几条”的状态,想尽可能多的追回赃款,几无可能。因此,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一定要注重事前防范和事中处置,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行。另一方面,要发力于“打”。时下非法集资案件之所以如此高发,很大程度上与犯罪成本太低密切相关。以这几年非常火爆的p2p网贷形式的非法集资为例,且不说犯罪分子只要随便雇几个客服、账务,再花点钱开一个网站,胡乱编造一些借款资料就可以公开发标骗钱,而且即便被抓,哪怕一分钱也还不上,如果是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认定,就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最多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到五十万元的罚金。这对于被犯罪分子吞噬的动辄上亿、百十亿的涉案金额来说,还不只是“洒洒水”?严重的罪罚不相称,会让骗子们更加肆无忌惮。

相似内容
更多>